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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水利领域突出问题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4日   来源: 厅建管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系统整治和推动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部署要求,91成人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从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集中受理党的二十大以来相关问题线索举报。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水利领域对资金、项目、监管、审批等有影响力的党政机关和具有相关职能的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项目审批、行政许可、资质评审、人员考核、注册管理及执法监督、评奖评优等环节,违规为管理服务对象或特定关系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2.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中违规决策,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规划或向其拨付资金,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实施关键环节(承包发包特别是招标投标、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4.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5.以他人名义开办公司,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关联公司招揽业务,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

  6.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违规收受讲课费、咨询费等报酬,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金融产品等。

  8.对群众反映的涉水问题冷硬横推、久拖不办等。

  (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应招未招、规避招标、干预操纵招标投标等。

  2.在项目前期、设计变更、工程款结算至验收各环节,违反法规或规范要求,为特定关系人或企业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等。

  3.违规侵占、挪用、套取工程项目资金。

  4.疏于履责,对参建单位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规行为未及时处置,或未按规定开展技术论证,导致工程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

  5.接受参建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向参建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参建单位的礼品礼金等。

  (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环保水保监测、设备材料供应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水利领域市场经营活动中,向监管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评审评标专家等赠送礼品礼金,搞利益输送,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在工程勘察、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等方式,为利益关联方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3.在建设项目中围标串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工程造假等。

  4.在建设项目中通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式虚报工程量,骗取工程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5.在建设项目检测监测中违规操作、数据造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6.在建设项目设备、材料供应中不履行合同约定,设备、材料质量不达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7.为承揽工程,与专业技术人员虚构劳动关系,允许有关人员违规“挂证”,未按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派驻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评标专家等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与评标专家或评标专家之间违规组建“QQ群”“微信群”等群组,建立“小圈子”。

  2.招标代理机构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透漏应该保密的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评标结果。

  4.相关人员以咨询等名义,配合有关单位弄虚作假编造资质、奖项等申请材料,违反评审标准赋分或提出评审意见,向有关人员打招呼。

 (五)接受水利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科研相关单位和学会、协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科技创新规划、科研项目策划、项目立项实施、物资采购验收评价等方面弃守职责、设租寻租,搞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编制有关标准、规范做手脚、留后门,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水利领域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以他人名义设立“影子公司”、违规入股或合伙办企业,依附企业资源进行关联交易、以权谋私。

  2.操纵、干预项目发包、工程分包、工程款结算支付、承担特定外部业务或服务的第三方单位选择等,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在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公肥私、违规侵占套取等。

  4.在市场开拓、经营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规决策(如出借资质、违规担保等),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等。

  5.违反集体决策程序和监督制度,在企业内部原材料、设施设备等采购中,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

  6.在公开招聘、工作调动中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等。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一)来电。拨打024-6218170991成人 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来信。邮寄至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91成人 办公室收,邮编:110003。

  (三)来访。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91成人 ,当面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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