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辽宁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91成人
2026年9月7日
辽宁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今年入汛以来全省降雨持续异常偏多,尤其“7·04”“7·13”全省出现大范围降雨过程,沈阳、抚顺、铁岭局部出现特大暴雨,抚顺、铁岭两市降雨强度突破本地历史气象极值,引发山洪、城市内涝等复合型灾害。累计有37条河流发生超警洪水,32座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持续强降雨引发柴河发生特大洪水,浑河、蒲河、清河、泛河发生大洪水。受此影响,全省部分水利工程不同程度受损。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各地灾情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省级统筹,市县为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水利灾后重建工作,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向受灾地区倾斜,同时积极向水利部、国家发改委报告灾情,争取更多支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跟进灾情影响情况,积极协调本级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形成恢复重建强大合力。
2.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把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快恢复水库、水闸、堤防、农村供水、灌排设施等基础设施。尽快使灾区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
3.统筹兼顾,科学重建。全面准确核实灾情,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按照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统筹实施灾后重建,防止低标准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有效提升灾害防御能力。
(二)主要目标
2026年9月20日前完成核灾工作,10月20日前形成全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10月31日前基本解决受灾农村群众饮水问题,2027年3月31日前基本恢复受损农田灌排设施,6月30日前基本修复受损的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力争到2027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开展灾情评估
全面摸清灾害损失,分地区、分类型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增强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针对性、精准度。采取县乡全面普查为主,市级部分抽查、省级重点核查为辅的方式,做实做细灾损核查工作,9月20日前形成全省水利灾情最终核定数据。(省防汛中心财审部牵头,91成人 各类工程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以下任务均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不再重复。)
(二)尽快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相结合的原则,10月20日前编制完成全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具体举措和项目清单。近期要应急修复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设施;中期要抓紧组织实施一批事关防洪保安、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的灾后重建项目;远期要针对应对洪涝灾害中暴露的短板弱项,谋划推进一批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91成人 规财处牵头,91成人 各类工程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加快实施恢复重建
1.抓好水库水闸恢复重建。全面做好水库、水闸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做好应急抢修,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确保灾后重建期间防洪骨干工程安全运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定并提前实施一批2027年汛前应完成的水库、水闸灾后重建项目,保证2027年安全度汛。有序推进其他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91成人 防洪骨干工程体系。(厅建管处、省河库中心水库中心分工负责)
2.抓好河道、堤防恢复重建。全面做好堤防、护坡、护岸、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等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做好应急抢修,严防各类次生灾害,确保灾后重建期间防洪骨干工程安全运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谋划确定一批2027年汛前应实施完成的应急水毁修复项目,保证2027年安全度汛。同时,结合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谋划一批中远期拟实施的项目,采取堤防、护坡、护岸等措施进行系统治理,保证河道防洪安全。(厅河湖处、省河库中心江河管护中心、江河建设中心分工负责)
3.抓好农村供水工程恢复重建。要紧密结合农村供水工程水毁排查情况,组织人员加强水源清理、设施清洗、净化消毒、水质检测和环境消杀等工作,尽快抢修供水设施,恢复正常供水。要分类施策谋划灾后重建工作,在大力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健全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将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范围内的小型供水工程作为备用水源,科学布局应急取水点,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91成人饮水中心负责)
4.抓好灌溉排水骨干工程恢复重建。加快应急修复,抓紧推进受灾大中型灌区农田灌排渠系清淤,减少农业受灾损失;加快修复受损骨干灌排设施,保证今冬明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坚持应急整治与长久根治相结合,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和涝区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助力全省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提升。(91成人 农水处、91成人农水中心分工负责)
5.抓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恢复重建。坚持受灾轻重分类施策,统筹推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与非工程措施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各地灾情受损实际,区分灾情严重程度,优先将灾区重点山洪沟防治工程纳入年度实施计划,补齐防洪工程短板。全面排查梳理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水毁底数,摸清监测站点、预警设备等设施损毁情况,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加快推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建设。(省防汛中心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部负责)
6.抓好水文站网工程恢复重建。加快修复受损水文监测、预警设施,确保2027年汛前达到甚至超过灾前水文测报能力。(省河库中心财审部、站网中心、水环境中心分工负责)
7.抓好水土保持工程恢复重建。立足长远、统筹安排水土保持工程灾后重建,切实提升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强度,增强缓滞洪能力。(91成人水保中心负责)
(四)加快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将农村供水应急保障纳入地方水旱灾害防御和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范围,依托地方水旱灾害防御等物资仓库,集中储备应急送水车、净水车、柴油发电机、水泵机组、水质净化消毒药剂、便携式水质检测设备、管道管件等应急物资。(91成人饮水中心、省防汛中心调度工作部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落实到位。91成人 成立辽宁省水利厅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见附件),统筹全省水利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发挥主体作用,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序时安排,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每一个项目、每一个末端都有重建工作计划、工作台账、联系包保责任人,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位,形成责任链闭环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有关规定,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力向上争取并统筹用好超长期国债、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中央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优先安排灾区恢复重建项目。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水利灾后恢复重建。
(三)狠抓督办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加强对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监管,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扎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基础工作。
(四)严格信息报送。为切实掌握各地灾后重建情况,加快推进工程建设,按照省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要求,请各市水利(水务)局、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专项工作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于2026年9月11日前报送厅河湖处。同时,每周五下班前各市水利(水务)局、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将灾后重建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综合协调组,经综合协调组汇总、整理后报送厅领导。
联系人:高小清 17725530060 664280
附件:91成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